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4 16:03:14
张付田:
本院受理原告魏长松诉你和第三人赵京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0)豫1025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人赵京京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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