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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30 09:56:5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吕彩霞、周岩:

本院受理襄城县紫民商贸有限公司诉吕彩霞、周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襄城县紫民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共同偿付原告货款1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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