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路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常尽峰诉王克会和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常尽峰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4万元及利息2772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7日,要求按LPR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河南路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