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付田:
本院受理李希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希广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014年12月16日借款20000元及利息30800元(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暂计算自2014年12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止,后利息数额计算至实际返还借款之日)二、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2014年12月27日借款3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