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有你们耐心、热情的帮助,半天可给俺们处理好了事情,真是太感谢了!6月15日下午,家住十里铺镇的一名当事人专程来到县城,将印有“秉公执法暖民心,倾心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给了襄城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感谢法官、调解员为群众讨回公道,及时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经过
2021年1月5日7时许分,在襄城县创业路与襄禹路交叉口东路段处,张某驾驶豫K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上述路段处变更车道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由谷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谷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襄城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谷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谷某即被送医院救治,在住院132天后,因伤势严重,医治无效身亡。
处理结果
2021年6月15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收到了谷某家属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申请。调解员配合法官对案情进行研讨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第一时间联系涉案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安抚当事人家属的情绪,进行心理疏导。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遂从多角度讲法规、论人情,最终,在法官以及调解员的耐心阐释下,当事人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6月15日上午当即签订赔偿达120万元的调解协议,我院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顺利结案。本案的成功调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使得道路交通案件的调解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实效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襄城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中心,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始终,注重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和诉讼,有效化解矛盾,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