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相关信息的
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鉴定评估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襄城、法治襄城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重要意义。公开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等相关信息,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鉴定评估等工作透明度的现实需要,是人民法院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重要举措。
(三)基本原则。公开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等相关信息遵循“及时、准确、规范、便民”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评估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内容
(一)公开方式。依托“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互联网平台,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信息库内的专业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制度上墙,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开内容。登录“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互联网平台后,可以点击看到名册内专业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等内容。在本院技术鉴定室将评估、鉴定等相关制度上墙公示,公示办公电话,利用机关电子屏幕滚动播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册”内容,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司法鉴定方面的相关制度。
(三)公开专业机构基本信息。将名册内专业机构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方便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社会公众精准查询专业机构业务范围,进一步提高鉴定评估工作透明度。
(四)公开专业机构业务信息。将名册内专业机构业务信息予以公开,为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提供有效参考。
三、协作机制
(一)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定期会商鉴定评估相关事项和重点工作,将考核结果、投诉举报、涉嫌违规违法等情况进行通报,提升专业机构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系统对接、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间的互联互通、资源融合,提升数据利用效能。
(三)加大沟通对接。加大与鉴定评估机构、当事人的沟通对接,按照就近、方便群众、快捷办案的原则,快速进行鉴定评估,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立案庭负责对名册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协调,定期汇总、审核、通报、公开专业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考核评价等相关情况,切实加强对专业机构考核评价结果的实际运用;强化沟通协调,广泛收集法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准确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二)强化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公开平台与审判系统的深度融合,提高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三)注重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多渠道宣传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等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好掌握获取司法公开的途径方法,提高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培训指导。坚持需求导向,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分类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官等对该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适用能力,努力实现信息公开的最好效果。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