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1025破1号
本院根据河南凯辉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3日裁定受理河南尚邦高性能复合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尚邦高性能复合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尚邦高性能复合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7月13日前向河南尚邦高性能复合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襄城县党校宾馆(襄城县八七路与灵武大道交叉口)901室,邮政编码:461700。联系人:张毛丽,联系电话:135*****;联系人:张晨曦,联系电话:1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尚邦高性能复合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是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尚邦高性能复合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00在襄城县党校宾馆(襄城县八七路与灵武大道交叉口)301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