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老末:
本院受理王海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海州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还轮胎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欠款之日起到立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为9000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