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丁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25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丁晓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李永涛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丁晓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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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