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金海江:
本院受理胡光亮诉你和金海江、许昌市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胡光亮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施工机械设备损失补偿款24万元及利息13167元(利息以24万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自2019年11月1日暂计算至2021年3月28日,2021年3月28日之后仍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