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青真:
本院受理甘干青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25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甘干青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6.4元,由原告甘干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