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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送到家 贴心人群众夸

发布时间:2021-05-27 16:09:19


“谢谢你们,专门跑一趟送钱,太谢谢了,真是我们的贴心人啊!”一位当事人紧紧握着执行局党支部书记耿高峰的手连声道谢。5月26日中午,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志坚、党支部书记耿高峰将执行款送到行动不便当事人家中。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王某因口角争执,李某将王某推倒致伤,经鉴定王某为轻伤一级。该案提起公诉后,襄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66775.0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并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随后,受害人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耿高峰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了解到,李某因年龄偏大、身体状况等原因不易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申请人王某家庭条件不好,加上因受伤住院花去了大笔医疗费用,生活十分拮据,家庭极为困难。

综合案情和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执行局负责人王志坚、党支部书记耿高峰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被执行人所属村委干部沟通联系,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通过多次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被执行人李某家属终将凑齐执行款66775.05元交至法院。申请人因伤病未完全康复,行动不便,执行人员利用中午时间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申请人及其家属深表感谢。

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责任担当意识,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实事、好事”暖到群众的心坎里,充分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精神,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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