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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4 16:42:1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彭程:

本院受理张会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会卫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的石子、机制砂款109986元。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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