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15:43:3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秋英:

本院受理原告豆绍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25民初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豆绍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29元,退还原告豆绍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