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襄城县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员整装集结,开展夏季集中执行行动。襄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朝娟,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国建在我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
执行途中,干警接到指挥中心信息反馈,在襄城县紫云镇某村附近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线索,干警们立即前往执行现场。该案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辛某等六人向申请执行人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60452.74元,到期后迟迟未归还,无奈之下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判决后,辛某仍未履行,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前期线上查控,执行干警依法扣划辛某账户资金两千多元。在执行干警面前,辛某仍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今天在其家中发现了他名下的奥迪牌车辆,执行干警强制扣押,并把其带回执行局。
此次执行行动实现快速、准确的打击力度,着实的打击了规避执行和恶意躲避执行等行为。截止下午16点,共执行到位案款132996元。其中对被执行人白某随身携带金银首饰进行扣押,扣押被执行人辛某的奥迪牌汽车一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两个案件现场达成和解,对5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下一步,我院将完善健全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办案效率,以集中执行铸就强大合力,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