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王洛法庭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小龙与小歌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就匆忙订婚并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龙在外地工作,小歌长期生活在娘家,双方没有培养出感情,多次协商解除婚约、退还彩礼无果后,诉至襄城县法院。王洛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小龙在订婚过程中累计支付小歌彩礼、三金等各种款项共计12.1万元。法官与小歌沟通,了解到双方生活较短,并未培养出感情,便及时明理释法进行调解。5月13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歌将三金返还小龙,并分期返还小龙彩礼3万元,小龙将小歌陪嫁的被子、冰箱等物品返还小歌,双方在王洛法庭将被子、冰箱、三金等物品当场交付。5月17日,原、被告一起到王洛法庭给法官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