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襄城县法院针对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利用诉前调解有效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据统计,今年初至今,在受理的22件农村赡养纠纷案件中,经诉前调解结案21件,诉前调解率为95%。
暂缓立案。鉴于农村普遍存在的诉讼忌讳心理,以及打官司可能会引发子女的更加抵触心理,不利于老人与子女日后的和睦相处,该院通常采取暂缓立案,由承办法官先与老人唠家常,了解其家庭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加强与当地乡村干部的联系。对未经当地乡村干部处理的纠纷,相关庭室主动与乡村干部取得联系,由其先行予以处理。
现场调解。对于乡村干部无法处理的纠纷,该院邀请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乡村干部及当地有名望的人士一同前往纠纷发生地,召集老人与子女进行“圆桌会谈”,让纠纷双方充分阐述事实和各自的观点、理由,而后从情、理、法等方面入手,明确指出过错方的错误,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有的并当场予以执行。
回访。对处置好的纠纷,不定期地通过电话或到当地进行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彭洋 侯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