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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11:20:2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平顶山市恒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平顶山市路易通工程机械修理有限公司诉夏征兵和你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平顶山市路易通工程机械修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铲车维修费133418元。二、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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