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襄城县法院加大审判质量的监控力度,通过四个部门,建立审判质量管理体系。
审管办。审管办拥有审判质量评查权、审判质量管理权、审判质量监督权,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标准》等有关制度,通过审查、评议、回访等途径实施监督,实现质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立案庭。立案庭在全院流程管理中的起中枢职能作用,加强时限管理,对案件的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使办案的各个环节都环环相扣,相互制约。
纪检监察室。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等禁止性规定,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对法官实行包括八小时以外的全方位监控,严密防范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真正起到了监督、教育、查处作用。
研究室。研究室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除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进行指导外,还加强对规律性问题的探讨。不仅对案件实体处理进行指导,而且对程序性问题进行指导;不仅指导研究具体问题,而且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完善案件请示汇报、例会、调查研究等制度。(彭洋 林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