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丁献忠:
本院受理王海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海州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还轮胎款126340元及利息计1134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从欠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率了6%计算。二、本案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