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在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巡回审理一件涉房地产企业和国有公司的案件,涉案当事人僵持多年的局面得以扭转,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
为扶持襄城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襄城县某发展公司向其提供年息为1.2%的低息贷款2000万,自2016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5日止,借款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但未能归还借款,双方又达成继续用款的合意,但并未续签合同,因受疫情、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双方均出现经营困难。某发展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立即归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欢通过走访被告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管部门,了解基本案情后,决定进行巡回审判。庭审中承办法官李欢就双方可预期的经营风险、双方存在的困难及各自工作上存在的盲点进行沟通,结合该房地产企业出售房产的周期,采取“放水养鱼”的调解思路,提出出售房产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逐批次还款,既使房地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增强财富安全感,又帮助企业提升履行义务的能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涉案当事人对我院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争取双赢,指导企业合规合法经营,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