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单红娟:
本院受理苏娇、樊富逸、樊雲逸诉你及第三人井再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苏娇、樊富逸、樊雲逸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搬出位于襄城县湛北乡后楼村的厂房场地。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4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47332元(自每年应付租金起至起诉之日2021年1月21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共计287332元。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