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3月19日上午,襄城县法院组织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宣判,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以案明纪,主动接受警示教育。襄城县法院党组成员和中层以上干警,襄城县公安局部分干警参加旁听。
被告人陈某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罪一案前期在襄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合议,3月19日依法公开判处原郑州市公安局某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某以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600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完全接受和服从法院判决,并当庭现身说法,警示他人。陈某认为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一是自己政治学习不够,没有从严拧紧思想“总开关”,没有筑牢廉政防线。二是组织观念淡薄,缺乏敬畏之心,平时有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三是忘记初心使命。随着职位升高,工作劲头弱化,淡忘了职责,不能严格约束管理自己,致使自己沦落为一名阶下囚。
全体党员干警深受教育启发,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善始善终把握自己,慎初慎微慎独,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幸福生活、珍惜现在拥有,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