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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16:29:2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丁晓芳:

本院受理李永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永涛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丁晓芳立即返还原告李永涛借款本金计3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期至借款付清之日按年利息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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