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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0:37:2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崔自伟:

本院受理耿晓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耿晓娜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元及利息32395元(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6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1月18日的利息为32395元;以本金16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自2021年1月19日至实际还款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点30分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3月4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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