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崔自伟:
本院受理耿晓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耿晓娜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元及利息32395元(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6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1月18日的利息为32395元;以本金16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自2021年1月19日至实际还款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