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襄城县丰盈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1.请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支付拖欠商砼款567048.05元;2.本案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