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县法院立案庭推出“立案提示”举措,即就立案审查阶段针对纠纷及当事人获得的信息、发现的问题而需要在审判阶段注意的事项制作立案提示书,让审判人员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防止重复劳动,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既保证立审分开,又实现无缝衔接。
“立案提示”以立案提示书的形式写明提示事项,与立案材料一同移交审判庭。受立案审查权限、时间等限制,一些案件存在的一些问题立案阶段无法解决。但因立案人员首先接触当事人,且当事人因没对簿公堂,防备意识不强,这就比较容易全面掌握真实信息、动态。
“立案提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原告的性格特征,如情绪激动、语言尖刻、脾气暴躁、容易动怒、语无伦次、精神失常等。二是起诉状之外的信息,原告倾诉一些内容,但不愿写入诉状,特别是与诉状不符或出入较大的内容。三是原告不全部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有瑕疵,分别予以标注。四是原告的诉求表面上看是法院受理范围,实际争执的可能不属法院主管,如因历史遗留问题、规划调整、土地调整、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纠纷,但这要通过审判阶段才能查证。五是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涉及遗产继承案件,义务人承担责任时要以继承住遗产为条件,查实不住遗产的,不能空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