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娄国维、许昌威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光君诉娄国维、许昌威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娄国维、许昌威详置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光君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支付被告的工程定金款50万元整;并支付自2015年1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50万元整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暂定1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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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