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少跑路,“微信转账”巧执行
发布时间:2020-04-22 14:46:25
2020年疫情期间,张某来到法庭申请执行,因为疫情,法庭考虑到双方的情况,主动和被告雷某联系。雷某来到法庭后,说明今年因为疫情所以迟迟没有履行并表明可以分期履行,因经营着一加油站,又恰逢油价跳水,所以无法如期履行。但是愿意从基本的收入里,每周履行500元。
法庭干警加上雷某的微信后,告知雷某:法庭干警和张某进行沟通后,会及时将反馈消息告诉他。经过法庭和张某沟通,张某表示同意该种履行方式,双方互加微信后,由雷某每周履行500元。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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