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各位法官 感谢各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尽职尽责、细心耐心;感谢你们为此付出诸多精力与时间……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感谢你们为人民服务!……顺祝安康!卢×× 2020年4月18日”卢××是一个探望权纠纷的原告,其与被告尤××生育有一子一女,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子女均由孩子的父亲尤××抚养,卢xx视自身经济情况给付抚养费。2020年1月,卢××以其不能顺利探望孩子为由将尤xx诉至法院。
探望权纠纷牵扯的是两个家庭,蕴含着家庭伦理和亲情,若处理不好更是会影响到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但第一次的调解工作很快就在被告母亲狂风暴雨般的厉声疾色中宣告失败“我养孩子这几年,她当妈里,也没给孩子拿过钱,就不让她看孩子…俺孩儿(被告)都去给她跪那儿她都不回来…”被告更是倔着性子一言不合便撂了电话。探望权的妥善解决通常需要原、被告家庭的配合,了解到此次纠纷的发生原、被告都有过错,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分工合作,同时针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工作。疫情期间,为响应国家防疫号召,承办法官多次不厌其烦的与被告及其母亲电话沟通,听其诉苦水、唠家常,特别是了解到被告因身体原因需要手术,主动表示将本案的庭审安排到其手术之后进行。多次的悉心沟通终于让被告态度软化,其主动为以往的恶劣态度向法官道歉,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对于原告在离婚之后未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法官建议原告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适当支付孩子抚养费,以改善孩子的生活条件,同时也能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多番努力下,原、被告之间终达成协议,被告愿意配合原告看望孩子,原告愿意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至此,一场纠纷落下帷幕。
疫情期间,襄城县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案件审判方式,因案制宜,依法及时办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