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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3 11:11:12


让“护河”意识深入人心


黄河中游与下游的分界线位于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的桃花峪,这里既是黄土高原的终点,也是黄淮扇形冲积平原的顶点和黄河地上“悬河”的起点。东行至此,黄河一改奔流于山间“急转直下”的风格,于平原、丘陵处浩荡而去,目之所及,豁然开朗。


时值冬日,昔日咆哮奔涌的河道露出了反复被激流冲刷后绵延起伏的河床真容,平坦松软的嫩滩上,相隔不远便有一串串歪歪斜斜却奋勇前行的小爪印,那是选择在这里过冬禽鸟们留下的痕迹。据河南省林业局的赵新振介绍,近年来,随着河南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很多地方如三门峡黄河库区已经由大天鹅等鸟类迁徙的停歇地变为越冬地。


在公园已经工作了五年多的杜鹤,热情地告诉记者,随着“黄河小浪底”等水库多年的调水调沙运用,2020年流经公园的黄河河床下降了近2米,下游的山东等地也因此而获益,湿地面积得到进一步增加。“这些年,我们明显能感受到游客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基本绝迹。黄河环境越来越好,也越来越美,从世界各地回来寻根拜祖的游客也越来越多了。”


全民“护河”的意识,离不开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为让保护黄河的理念深入人心,河南法院树牢“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具有完善规则、政策指引功能的典型性、标志性判决,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其中,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鑫洲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等四起案例,入选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中牟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水务局、雁鸣湖镇政府、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成立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陈晴 摄 


在中牟县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看着满眼的波光潋滟,芦苇连片,来自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河南首批环境资源审判法官陈丽娟向我们介绍:“我们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成立了这个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每年都在这里组织环保宣传,先后发放环保普法漫画书、宣传册1万余册,投放鱼苗10万余尾,还通过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义务巡河清理垃圾等活动,形成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目前,在郑州黄河流域各地,已建成恢复性司法基地和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基地11个。


2020年12月19日,中牟法院的环保志愿者干警利用周末时间义务巡河清理垃圾。闫晗 摄 


同时,河南法院对涉黄河流域环资类案件,努力做到让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积极推进到案发地巡回开庭审判。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刘某于2015年至2017年租用郑州市惠济区黄河滩内一块土地违法进行危化品生产、经营,导致危险化学品液体泄漏,对涉案场地的土壤造成污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土壤修复费用119万余元。案件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专门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就地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0年12月2日,河南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师生走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黄河流域环资案件庭审。陈学敏 摄 


该案的二审承办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杨巍说:“对此类案件巡回审判的意义,不能局限于依法惩治污染者的污染环境行为,我们要让更多的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中来。”


秉修复理念行稳致远


“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这是昔日黄河留给世人的深刻印象。曾经的苦难历史,让新中国充分认识到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重要性,也时刻提醒着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朝阳下的河南省巩义段黄河。雷宇 摄 


在巩义市水务有限公司,巩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李晓娜正在办理一起特别的执行案件最后手续。


2019年1至6月,巩义市水务有限公司烈姜沟水厂提水工程违反《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累计超计划取水123.41万立方米,该行为被当地河务局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处罚。案件经申请由巩义法院执行,罚款现已缴纳完毕。


“从1972年到1999年间,黄河下游干流有22个年头出现过断流。黄河的断流,将直接导致水污染的加重和水环境的恶化,尤其是引发下游河床淤高,增加决口改道的可能性。如果各地都出现超计划取水行为,将极大增加黄河断流的危险,因此我们对该行为进行了顶格处罚。”巩义黄河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的王辉说。


“案件已经结了,但我还要再叮嘱两句。黄河的水资源是有限的,如果各地都像你们一样,你多取一点,他多截一点,下游怎么办?这样做除了给黄河的水资源造成损失,你们自己也受到了严重处罚,一定要引以为戒!”李晓娜的辨法析理,让水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连连点头,表示一定做好整改工作。


2020年12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组织水利部黄委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大学、河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等单位召开“大江大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陈晴 摄


“2016年以来,郑州两级法院共对58案133人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要求被告人复植补种树木37933棵。”郑州中院环资庭庭长吕家祥介绍说,“老话说黄河是‘铜头铁尾豆腐腰’,黄河郑州段就正处在‘豆腐腰’的位置。为加强防护,我们在环资审判中特别注重恢复性司法措施,将修复环境作为判决的基本责任方式,凡是受损生态环境可以修复的,均依法判决侵权者修复环境。而对于原地修复已无可能或没有必要的,则允许当事人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如判决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植树、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等。”


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材料显示,2020年1至11月,河南省辖黄河流域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4.4%,远超国家下达的66.7%的目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河南省辖黄河流域10市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20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43天,为有监测数据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


以集中管辖筑牢屏障


“真没想到,人不到郑州,案子这么快就立好了!”这是2020年9月1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受理、范县人民法院协办的一起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跨域立案行政案件,原先当事人需要往返四百多公里、奔波一整天才能完成的立案,通过远程网上操作,短短几分钟内就得到了解决。


这起案件,是自2020年9月1日开始,河南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行集中管辖的一个缩影。“这项改革是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以及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河南高院环资庭庭长荆伟说。


2020年12月30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法官与惠金黄河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到黄河大堤勘察现场。王达 摄 


截至2020年12月21日,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322件,民事、行政案件跨域及网上立案率达92.1%。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宋炉安认为:“原来分散在各地管辖时,各基层法院的裁判尺度客观上存在着一定差异,通过集中管辖,在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裁判尺度得到了统一,也更有利于贯彻严格保护的审判理念促进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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