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5 10:05: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孙杲俊:
本院受理郭稳波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孙杲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稳波租赁费112000元。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被告孙杲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联系人:侯又可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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