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襄城县法院民二庭巧用法院文化在周末成功调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重审案件。
2008年春,原告张某承建被告苑贸公司熟料仓库,同年9月底,完工。2009年6月28日,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给原告张某出具下欠145600元的熟料仓库算账单一份。2009年11月12日,张某承建的大棚发生坍塌。几个月后,被告苑贸公司另找人重修大棚。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偿还下欠工程款,被告要求原告承担重修大棚费用。双方协商无果,2011年5月13日诉至法院。2011年11月2日,襄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6月18日,许昌中院以原审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民二庭承办法官乔亚琴接到案件后,找准案件三个难点。一是查清事实难。当事人举证能力弱,大棚倒塌事实证据不充分,原告张某一直不承认大棚倒塌事实。二是原告经济困难。张某出车祸花销巨大,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这笔钱。三是矛盾化解难。重审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已激化。陈国华庭长带领合议庭创新工作法,针对三个难点提出解决对策,坚持“查清事实、文化感染、案结事了”三方针,巧妙运用文化办案法,确保了案件调解并达到良好社会效果。一是主动勘验法。鉴于原、被告对仓库倒塌事实争议很大,合议庭决定进行现场勘验,采取双方见证、重现现场、还原真实的措施,解决了事实查不清的难题。二是温情感化法。考虑到原告张某遭遇车祸后经济困难,了解到原、被告以前关系不错,多次做被告苑贸公司调解工作,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看望原告张某家,送去营养品,温暖的真情感化了原告张某,愿意接受调解,并认可仓库倒塌的事实。三是文化渲染法。多次调解工作中,以我院文化办案活动为契机,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用“张英宰相退让三尺”、季布“一诺千金”等古代典故进行教育,希望双方珍惜原有商业信誉和友谊。四是用尽全力法。从案件发回重审到审限的倒数第二日期间,通过走访、电话、短信、微信、QQ等所有通讯手段和工具,早、中、晚,工作日、节假日,多次做双方工作,就在审委会研究后准备下判决前,主审法官乔亚琴仍不放弃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的机会,最终“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审限的最后一个周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