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1025破2号
2020年5月20日,本院根据杨西河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百安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百安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李涛为负责人。查明,百安公司已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9月11日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后,本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豫1025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百安公司第一批51户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为59478921.19元。据管理人委托河南博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豫博为评报字(2020)第048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百安公司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22837614.31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20日。” 据此,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交破产宣告申请书及报告,以百安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具备和解或者重整的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同时,本案审理过程中相关权利人没有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本院认为,百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亦不存在重整或和解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百安公司破产,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26日裁定宣告河南百安粮油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