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16:40:3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时营超

本院受理原告任国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25民初1883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任国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整。二、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6月3日利息共计333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3日上午三十分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电话:0374-2710110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八月三十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