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亚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海英借款34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6月1日起,以342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56元,由被告张亚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