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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11:49:3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亚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海英借款34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6月1日起,以342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56元,由被告张亚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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