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兴平、黄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梦诉张兴平、黄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兴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俊梦借款5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4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俊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00元,由被告张兴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