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旭光:
本院受理米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米帅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利息按本金100000元计算,自2015年1月9日至2020年8月18日,以后利息仍按本金100000元年利率24%计算到还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