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殷长任、王书霞:
原告聂国民与被告殷长任、王书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25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殷长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聂国民13.5万元;二、驳回原告聂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殷长任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