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16:13:5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宋桂香

原告杨胜召与被告宋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25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桂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胜召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76月9日至20205月8日计1.8万元,自20205月9日起,按本金8万元,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被告宋桂香负担。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