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付田:
本院受理魏长松诉你和赵京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魏长松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张付田与第三人赵京京签订的《转包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主张撤销权而支出的费用。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