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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16:02:2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付田:

本院受理魏长松诉你和赵京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魏长松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张付田与第三人赵京京签订的《转包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主张撤销权而支出的费用。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91*****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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