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审判实务

关于法院人才流失及法官断层问题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0-10-09 15:43:53


关于法院人才流失及法官断层问题的探析

           --以襄城县法院为样本

            襄城县法院 李秋丽  谢文龙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基层法院尽管不停招录,但人才流失逐年增加,面临法官断层的尴尬局面,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现结合我院近年来人才流失状况,做如下简要探析 

 一、法院队伍现状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08个,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数87人(含司法警察),事业编制39个,实有事业编制人数37人,共有干警124人,其中员额法官33人,占全院政法干警26%。今年计划增加四名员额法官,但有入额意愿只有3人.年龄结构:30岁以下干警22人,占在职干警的17.74%;31岁—45岁干警66人,占在职干警的53.22%,46岁以上干警36人,占在职干警的29%。学历结构:专科学历13人;本科学历的干警103人(含地方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人员);研究生学历的干警8人.其中: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干警33人。

二、近年来法院人员流失的情况

自2013年以来,共招录政法编制人员15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3人,共计增加48人;调出行政人员39人,事业编10人,共减少 49 人,其中:流失行政部门1人,辞职1人,考试进入上级和同级政法队伍24人,到龄退休19人,死亡4人,目前行政编制空缺21人,事业编空缺2人。总体来看,流失人数大于招录人数.

三、人员流失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待遇差,人才难留

《法官法》实施以后,一方面法官准入“门槛”提高,法官除必须满足学历、年龄以及法律职业从业年限等要求外,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另一方面法官待遇却没有得到与高要求相适应的提高,基层法院津贴低。法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职级待遇解决缓慢,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上述原因导致人才引不进、留不住,法院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下降,审判业务骨干流失现象却呈上升趋势。

(二)法官压力过大,身心健康令人担忧

当前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是各类矛盾高发阶段,个别矛盾对抗情绪激烈,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途径,无疑处在风口浪尖,加之应付各种检查,内外施压,法官的压力达到了空前的地步。这些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案件的日益增多,各项指标的细化和标准的提高,多数法官超负荷工作,不但平时加班加点,休息日也不能正常休息,从而导致了生活不规律。二是因为信访压力以及担心错案追究和惩戒措施等原因,法官怕犯错的思想包袱重,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三是由于一些当事人以及社会的无端仇视甚至恐吓,法官普遍产生恐惧心理和焦躁情绪,甚至抵触情绪。今年我院组织了一次体检。通过体检情况来看,许多法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疾病,其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令人担忧。在法官队伍身体和心理都处于亚健康状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三)一些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

尽管机构改革各项工作逐步完善,但还存在一定的不安定因素令人担忧。一是员额法官退休后的待遇问题。我院现有员额法官33人,大多数的员额法官是具有副科级及以上职称,现有一名二级法官,一名四级高级法官,其余31名均为一级法官,如员额法官退休后,是享受现阶段员额法官的职级待遇,还是入额前的职级待遇.二是中层干警的分流问题。我院部分中层正职人员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法律职务,在正常的履职过程中,按照司法改革的程序,大部分是需要按照其法律身份、行政身份进入其相应的改革序列,如退出行政职务,进入员额法官序列,是否享受相应的中层职务的待遇.三是事业编制人员待遇问题。我院现有事业编制39个,实有事业编制人数37人,其中大部分是在基层法庭担任书记员职务,学历高,能力强,但是司法改革没有提及相应的待遇问题,改革绩效津贴没有,导致基层法院的事业编制人员在薪资待遇方面同工不同酬,长期以往,该部分干警在待遇上得不到保障,容易产生不安定因素。而且有的同志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司法资格,是否可以进入员额法官的序列,或者进入法官助理的序列。

四、意见和建议

(一)整体提高基层干警政治和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差、经济待遇低是造成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官断档的问题,必须提高基层法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从各方面创造有益于法官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努力提高基层法官待遇,一是解决干警的职级职务待遇问题,给予他们和同级别党政机关人员一样的职级待遇,给想干事的人机遇、能干事的人舞台.二是在经济上给予倾斜,把法官等级与干警职级待遇和经济待遇挂起钩来,形成政策激励,并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尽量满足审判机关办案和办公经费,切实落实法院干警政策性待遇,解决干警后顾之忧。

(二)提高法官的其他福利待遇。工资福利等经费由中央财政直拨。现在法官有法官津贴,法警有警衔工资,而其他如法官助理、书记员、档案员却没有相关的津贴,应增加其他人员的津贴,至少达到全省平衡,即同一省内同一级别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档案员有相同的待遇;法院办公设施、实行从城市到县城、统一津贴数额,或是形成“越是到基层工作的法院干部越要多发补贴、多有收入”的政策导向,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法院工作。这样做既能吸引优秀人才到法院工作,又可以有效防止司法不廉问题

(三)关爱法官身心健康。强制法官休假,定期身体检查;组织法官参加文体活动,切实帮助法官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等等,让法官毫无后顾之忧,身心愉悦的投入到工作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