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应引起重视
彭洋 王云东
随着我国法治观念不断加强与提高,普法的力度不断深入与普及,涉及“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层出不穷,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屡屡败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据统计,2018—2019年,襄城县法院审结的30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12件,败诉率达40%。结合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行政机关执法随意性较大。案涉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执法素质不高,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疏于管理,不履行职责,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随意收回承包地转手高价重新发包。在涉及处理大量土地使用权和历史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争议纠纷中,不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草率作出确权处理决定,执法行为不规范。还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建设新农村为由,随意对农民私有住宅进行违法强行拆除。2、在法律适用时缺乏法律依据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没有明文处罚规定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断,搞合理性推定,引用法律条文模糊不清。3、程序违法较为普遍。审判实践中,程序违法集中表现在不遵循基本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超过法定期限履行职责。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片面追求行政效率,或未与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就强拆房屋,皆因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为此,襄城县法院建议:1、增强程序意识及证据意识。要进一步规范使用行政文书,如权利义务告知书、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回证等记录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书面材料,使行政行为制度化、程序化,防止遗漏,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程序问题而影响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人员要增强证据意识,在履行行政活动中主动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有效避免行政纠纷的发生。2、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行政机关应该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及沟通协调。在诉讼前,行政机关要及时就履行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法院沟通,寻求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诉讼中,行政机关与法院加强案外协调,主动化解纠纷,消除对立情绪,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在诉讼后,健全司法建议反馈长效机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中反映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把采纳司法建议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反馈。3、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健全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行政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为民意识,培养群众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引导执法人员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观念,努力打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