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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7:56:4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于伟良:

本院受理陈民生诉你、刘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陈民生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1013日上午10点在本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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