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高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耿晓峰诉你和邓兵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高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耿晓峰借款92000元。二、驳回原告耿晓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高鹏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53*****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