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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7 18:21:2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亚飞:

本院受理李川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川川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张亚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72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53*****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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