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吕晓刚:
本院受理原告俎明伟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吕晓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俎明伟租赁款11000元。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吕晓刚负担65元,原告俎明伟负担2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53*****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