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林豆豆:
本院受理原告康进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豆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康进强借款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林豆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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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