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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12:43:3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孙利娟:

本院受理何梦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何梦飞的诉讼请求:1.要求与孙利娟离婚;2.婚生子何宇由何梦飞抚养,抚养费由孙利娟负担,每月1000元;3.有奇瑞瑞虎3X车一辆,车牌号豫K661G1,价值49600元,请求车归孙利娟所有,孙利娟支付被告24800元;另有债务42740元,何梦飞与孙利娟个负担21370元;4.诉讼费由孙利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张遂保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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