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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10:35:1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邓忠想:

本院受理襄城县华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吴建林和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襄城县华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邓忠想、吴建林共同偿还贷款69400.7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53*****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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